藥品管理法修正草案22日下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初審。草案圍繞問題**案件暴露的突出問題、實施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和推進審批制度改革等進行了修改,及時回應社會關(guān)切。
草案擬從四方面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解決違法成本低、處罰力度弱的問題。一是全面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二是落實“處罰到人”要求,對嚴重違法行為的責任人進行處罰。三是結(jié)合本次修法相應補充了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的法律責任以及違法報告、召回等新設義務的法律責任。四是細化并加重對地方政府負責人和監(jiān)管人員的處分,對隱瞞、謊報、緩報藥品安全事故等行為規(guī)定了嚴格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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