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4萬家門店,行業(yè)洗牌來了!
▍藥店分三類,一類不得賣處方藥
23日,商務部發(fā)布《關于<全國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意見稿》)。
文件指出了未來的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國大部分省市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制度基本建立;2025年,在全國范圍內統(tǒng)一的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法規(guī)政策體系基本建立。
其中,值得注意的一點是,要按照經營條件和合規(guī)狀況將零售藥店劃分為三個類別:一類藥店可經營乙類非處方藥;二類藥店可經營非處方藥、處方藥(不包括禁止類、限制類藥品)、中藥飲片;三類藥店可經營非處方藥、處方藥(不包括禁止類藥品)、中藥飲片。
經營條件和合規(guī)狀況包括零售藥店的藥品質量保障能力、藥學技術人員配置和行政處罰記錄等內容。
▍制定分級標準,政策鼓勵高評級
除了將藥店分類,限定其藥品售賣范圍外,文件顯示,也會在分類結果的基礎上,按照經營服務能力將二類、三類藥店由低到高劃分為A、AA、AAA三個等級。
經營服務能力包括服務環(huán)境條件、供應保障能力、人員資質及培訓、藥學服務水平、追溯體系建設及信息化程度、誠信經營、科普教育及便民服務等內容。
如果藥店成為高評級,相關部門會有相應的利好政策支持高評級藥店的發(fā)展。
文件指出,商務、衛(wèi)生行政部門鼓勵高評級藥店做好與醫(yī)療機構的對接,提供承接醫(yī)院門診處方外配等相關服務。
醫(yī)保管理部門優(yōu)先選擇高評級藥店簽訂醫(yī)保服務協(xié)議,納入定點藥店范圍。
鼓勵通過高評級藥店提供門診特殊病、門診慢性病用藥的醫(yī)保費用結算服務。
▍45.4萬家藥店,進入大洗牌時期
資料顯示,2017年全國藥品零售市場銷售總額4003億元,同比增長9%。藥品零售連鎖企業(yè)5409家,零售藥店門店45.4萬家。
目前,藥品零售行業(yè)“小、散、亂”問題仍較突出,行業(yè)標準化、信息化、集約化水平整體偏低,藥店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參差不齊,制約了處方藥銷售、用藥服務管理等作用發(fā)揮,而推進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有利于加速藥品零售行業(yè)轉型升級進程。
此次《意見稿》的出臺,則意味著藥店分類分級管理將在全國范圍內快速推廣開來。
此前,北京、廣東、云南等部分地區(qū)都在陸續(xù)試點推行零售藥店經營條件、服務能力及風險狀況分級分類管理。
據(jù)財聯(lián)社報道,近日商務部還派出了以副司長為組長的專項調研小組赴廣東開展藥品流通專項調研,了解廣東的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工作,且新版《意見稿》在很多方面均借鑒了廣東零售藥店分級管理工作,如藥師的配備、對人員與場地的要求等。
確實,3月12日,廣東省食藥監(jiān)局發(fā)布了《廣東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藥品零售企業(yè)分級分類的管理辦法(試行)》,將藥品零售企業(yè)核定的經營范圍從小到大分為一類、二類和三類。
其中,一類店經營范圍限定為非處方藥;二類店經營范圍限定為非處方藥、處方藥(注射劑、腫瘤治療藥、抗生素、生物制品、二類**藥品、醫(yī)療用**藥品、罌 粟殼、中藥飲片等除外);三類店經營范圍包括非處方藥、處方藥、中藥飲片等所有可在藥品零售企業(yè)銷售的藥品。經批準三類店還可銷售二類**藥品、醫(yī)療用**藥品及罌 粟殼,并在《藥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上單獨列明。
由此可見,廣東禁止二類店經營中藥飲片,而國家出臺的《意見稿》則對二類店的經營范圍有所放寬。
有消息稱,正式的指導意見可能會在明年一季度落地。對藥店而言,高評級藥店會承接處方外流,接受醫(yī)保利好,進一步獲得盈利空間,從而發(fā)展壯大。低評級的一類店,被限制經營范圍,醫(yī)??臻g會被高評級藥店搶占,生存空間會被進一步擠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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