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北京市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草擬了《北京市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藥品零售經營許可審批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取消新辦藥品零售企業(yè)應與已有的藥品零售企業(yè)之間350米以上可行進距離限制要求,對新申請的藥品零售企業(yè),或原藥品零售企業(yè)申請變更注冊地址的,與已有藥店的距離不再作為許可審查條件。
同時,取消開辦藥品零售企業(yè)的籌建審批,將原來的“先籌建”“后驗收”的兩個審批流程合并為“新開辦”一個流程,對相應審批流程進行相應調整,精簡審批程序。
據(jù)悉,這是今年繼上海之后,又一個超一線城市取消了藥店距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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